外国人在美出售房产预扣税 FIRPTA WITHHOLD
1980年通过的《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法》(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简称FIRPTA)规定,外国人出售在美国投资的房地产时,必须预扣缴所得税。自2016年2月15日起,对于成交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房屋,预扣缴的金额由房地产成交价的10%调高至15%。新的规定具体体现在:
• 如果房屋的销售价格为$ 300,000或更少,并且该物业将被受让人用作居住地(根据现行规定),那么就不需要预扣缴所得税。
• 如果房屋的售价超过30万美元但不超过1,000,000美元,并且受让人使用该物业作为居住地(没有专门针对这些变化的法规,但许多人可以认可您可以遵循当前300,000美元可以豁免的规定),那那么则预扣税率为售价的10%。
• 如果房屋的售价超过1,000,000美元,那面无论受让方如何使用房屋,预扣税率为整个销售价格的15%。
FIRPTA的目的,在让美国国税局向投资美国房地产的外国人征收所得税。房地产投资除了土地与房屋外,也包括所持有的美国房地产投资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