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业汽车碰撞估损师介绍,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互碰自赔”——几月前,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只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丶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如何使用“互碰自赔”政策?汽车碰撞估损师告诉您什么是“互碰自赔”。
 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满足的条件包括:“多车互碰丶交强险丶只有车损丶不超2000元丶都有责任丶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汽车碰撞估损师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丶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互碰自赔”的办理流程需要什么手续?
   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报案。事故各方车主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广州市的车主则应依据广州《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丶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丶定损。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凭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丶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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