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在周四做出的一项裁决,2010年以前因为触犯有关的红灯法规而被摄像机照相并罚款的佛罗里达汽车驾驶人可以得到退款。
据路透社报道,佛州最高法院推翻了该州2个城市的红灯罚单法令。但该裁决不会对2010年7月1日之后开出的类似罚单产生影响,因为自那个日子之后,佛州颁行了交通摄像标准的州法。
有关使用自动摄像来给那些亮红灯时进入路口的驾驶人开罚单的做法的争议正变得越来越大。批评者说,红灯摄像机更像是一个为地方政府创造财源而设立的装置,而不是维护公众安全的有效工具。
佛罗里达州议会在今年春天曾经考虑取消该红灯罚款计划,但有关的提案未获通过。地方政府内部就红灯摄像机的使用也出现了激烈的争辩。
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以5-2的表决所通过的裁决针对的是在2008年至2010年制定的2个红灯罚款法规,当时有关的州法还没有出炉。实行该红灯罚款法规的是位于迈阿密以北的2个城市:奥兰多与阿文图拉(Orlando and Aventura)。
佛州大法官查尔斯·康纳迪(Charles Canady)在裁决中写道:“奥兰多与阿文图拉的法令是无效的,因为它们明显早于州法。”
佛州高法的这一裁决解决了下级法院就此问题所做出的2项矛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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