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EB-1B常见问题解答,“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针对该类别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EB-1B,常见问题解答小编做个汇总。

  问:什么是USCIS?
  答:USCIS是美国移民局的全称USCitizenshipandImmigrationServices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美国的国家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美国境内外籍人士,以及处理与移民相关的申请(如EB-1B)等。
  移民局原来曾经隶属于司法部的管辖,但在911事件之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就转移到了国土安全部的管辖之下。在2003年3月之前,USCIS曾用名做移民归化局(INS)。现在,人们也会简称之为CIS。在我们网站上,我们适用目前通用的名称美国移民局,即USCIS。
  问:如果委托张哲瑞律师事务所,谁将负责我的申请?
  答:我们事务所的律师将自始至终负责客户的申请,包括准备申请信,联系客户,以及跟踪处理中的申请等。这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事务所律师的人数要多于助理的人数。在我们所,助理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律师打包整理所有的申请文件。此外,我们的每一份申请在提交到移民局之前,都要经过主任负责律师的检查,以确保为您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问:EB-1指什么?
  答: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FirstPreferenceImmigration首字母的缩写,指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
  Q:EB-1B指什么?
  答:EB-1B指的是职业移民申请的第二优先类别的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问:EB-1B申请至少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根据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B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EB-1B申请的证据文件,例如证明他/她拥有永久工作职位承诺,雇主的支持和3年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文件等。
  问:在EB-1B申请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EB-1B申请中,举证责任由提交申请的雇主和律师承担。
  问:在EB-1B申请中谁是申请人?
  答:在EB-1B申请中雇主是申请人。这就意味着外籍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是申请的受益人。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雇主的支持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问:如果我同时满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条件,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答: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您申请殊技能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不会把申请人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但是,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申请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承诺。此外,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不过,相对于EB-1A来说,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总的来说,申请人的个别状况会使情况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向资深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再做决定。
  问:我可以同时提交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吗?
  答:可以。我们很多客人都选择了同时提交两项申请。一般情况下,其中一项申请会早于另外一项获得批准。此外,如果两项申请有一个被拒绝了,另外一个还有获得批准的希望。
  问:两个申请同时进行需要多少费用?
  答:通常,在两项申请同时进行的情况下,我们首付的律师费是$3,500。两项申请中任意一项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就需要付剩下的$3,500的费用。也就是说,在至少有一项EB-1申请在移民局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整个申请的律师费是$7,000。请点击相关合同和费用,下载相关合同。
  Q:博士在读的学生可以申请EB-1吗?
  答:可以的。我们已经帮助一些博士在读的学生成功申请了EB-1。但一般来说,博士在读学生申请EB-1比较困难,因为相对于EB-1A的标准来说,博士在读学生一般很难达到要求的学术成就的标准;而对于EB-1(b)来说,博士在读学生又很难满足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的限制。
  问: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才能申请EB-1B?
  答:事实上,移民法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关于发表文章数量的规定,这要看移民局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操作中。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并不是申请EB-1的明确要求。例如在申请EB-1B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6项条件中的2条,就可以进行申请,而发表文章只是6项可供选择的项目中的一个可选项。
  问:什么是永久性工作职位承诺(PermanentJobOffer)?
  答:永久性工作职位承诺就是指雇主承诺的一个没有确定终止日期的工作职位。现实中,大部分的工作职位都是永久性的,与提供的薪水以及头衔无关。
  例如:
  李南计算机博士毕业之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他便到学校附近的湖南楼餐馆应征侍应生。餐馆老板丁胖子告诉李南从下周一开始工作,每小时薪水为$4,小费另计。李南的这个职位是永久性的吗?
  是的,因为雇主并没有说明这个职位的终止时间。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意义,餐馆服务生这类工作并不符合EB-1类的申请标准。
  例如:
  后来,李南不断地努力找工作,最后成功和IBM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成为了合同制的软件工程师,薪金为每小时$50,工作时间为2年。李南的这个工作职位是永久性的吗?
  不是,因为这个职位已经确定了终止日期。
  例如:
  在这个2年合同结束之后,李南回到了WestUniversity做博士后研究员。那他的这个研究员职位是永久的吗?
  一般说来不是的。因为博士后研究员这类的职位通常来说是临时性的。也就是说,这个职位的结束时间是确定的,所以不能被认为是永久性的。
  问:我从我的雇主处获得了一个永久性工作职位承诺,那么雇主就需要永久地雇佣我吗?
  答:不是的。大部分的雇佣都是建立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的。雇主和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因为任何原因甚至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
  问:永久性职位的工作承诺信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答:永久性职位的承诺信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位头衔;
  工作职责;
  薪水;
  此职位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说明;
  雇主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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