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全球征税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美国政府虽然是全球征税,但是并不实行双重征税。


  这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的个人收入部分已在另一国交税,其应交的税额基本可以直接从所得税表中的应付税额中减掉。


  如果扣减后,还不足以抵消在美国以外缴纳的税收额度,后十年甚至还可继续抵扣。比如按全球收入计算2013年缴税额度,在中国已被征税1200元,而在美国缴税只需1000元,因为在中国已经征税,所以,2013年, 纳税人无需在美国缴税,不仅如此,当2014年,他在美国应交税款1000元时,由于2013年在中国还有200元纳税额度未用,他在美国实际只需支付800元税费。


  这一点,对于很多打算移民后,仍然打算在国内工作的读者来说,应该是一个好消息。


  全球征税并不是双重征税


  三个案例帮你搞清楚美国税务政策


  如果,专家们的这些解释还不能让你完全理解美国政府的征税政策。那么,以下这则案例更直观:


  刘先生身为美国永久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有价值800000美元的房产,中国境内有银行存款45000美元。


  胡先生同样身为永久美国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为700000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000美元。


  付先生虽然为美国永久居民,但他一整年住在中国,他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也为700000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000美元。


  根据他们各自的情况,虽然三位先生的总资产都是845000美元,需要依照FATCA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申报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的只有胡先生一人。


  因为刘先生的金融资产只有45000美元,不到5万美元的标准,不需要申报。


  付先生虽然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但他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在美国境外,他的申报标准被提高到20万美元,他现有的金融资产小于这个额度,因此也不用申报。


  另外,刘先生虽然不用申报他在中国的845,000美元资产,可是他需要把他的资产在中国产生的收益所得进行税务申报。


  如果刘先生的房产在登陆美国一年后,从原价值800,000美元上升到1,000,000美元,那么他的房产虽然有所增值,只要他没有在市场上出售交易,差额的200,000美元就始终不会被美国政府征税,只有在真正卖掉房产的这一年,才需要申报。


  如果刘先生在登陆前预估到未来房产的升值前景,为了避免日后缴税, 他可以在登陆前把房产进行转移过户;反之,他的预计是在登陆美国后房产价值会下跌,他可以在日后再处理该房产,出卖房产所产生的损失可以用来与他的其他收入相抵扣。


  记者追问两个疑惑


  记者问:在国内,不少企业是由企业主个人所拥有。他们通常会认为企业赚多少钱,就相当于自己赚了多少钱。因此,不少老板都有一个疑虑:既然如此,那么移民美国,美国政府会不会变相地对我的企业征税呢?


  杜一哉:只要他们的企业没有开在美国或者在美国经营生意,那么美国只会针对其个人净增现金收入征税。也就是说,作为企业老板,一般情况下只有发薪水或者企业分红这两部分属于个人净增现金收入,如果数额达到了美国的征税标准,才会征税。


  对于这一点,其实也有很多合理避税的办法。比如,日常以公司的名义买房丶买车以减少个人名义支出等。而对于企业规模非常大的上市公司丶集团公司来说,企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信托基金等办法,达到避税的效果。


  记者问:确实有一些公开收入的,例如几十万年薪的,那我该如何缴税?


  杜一哉:根据美国的法规,长期在美国境外工作或居住的报税者,其在美国境外的收入可以有近10万美元/年的免税额度(即60万人民币左右)。如果按照夫妻两人来计算,也就是有20万美元/年的免税额度。并且逐年还有一些递增的空间。这个数额,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够用了。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