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移民签证全称为跨国公司移民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它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1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关系。在美国的企业实体是申请人,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申请人。在递交EB-1申请前,美国实体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申请条件:
  EB-1
  →作为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在海外公司连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对于申请人来说没有最低学历要求,但要能胜任该职位
  EB-1C
  →中国和美国的企业体均已各自营业超过一年以上,有优良业绩及财务报表。
  →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担任中国母公司的高管。
  资料准备:
  美国公司
  A新公司:公司注册,股权证(需证明控股权)及联邦税号,场地证明(如办公室租约),场地之彩色照片,购买办公设备的收据。
  B老公司:销售单据,海关单证,银行对帐单,年度报表,广告宣传单等等。
  中国公司
  公司注册,税务条码证,工资单,销售单据,银行对帐单丶税单,年度报表,广告丶宣传单等。
  个人:
  护照,学历,文凭(非必需),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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