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8月24日签署了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国际创业者方案,并开始公众评论阶段。此方案将允许一些国际创业者持投资者签证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家创新,在美设立企业,繁荣美国经济并创造就业机会,其作用类似于E-2签证。这就意味着大陆企业家可以使用投资者签证了。这对于那些不想要移民,又不具备跨国公司高管条件的中小企业家是特大利好消息。那么,申请此类签证的要求是哪些呢?我们为您总结一下:
A.控股比例要求最低15%
拥有关键职位
B.成立时间要求过去三年里在美国境内成立
C. 经济增长及就业机会要求1. $345,000资金或
2. 至少$100,000政府资助
或
3.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并且能显示企业明显的增长趋势及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
签证有效时间首次两年,可再延长三年
方案实施时间45天的公众评论时间,之后会收集公众评论并公布方案的最终定稿。最终定稿会规定具体实施时间。
我们会为您继续关注接下来的政策变化,并实时更新,如您有更多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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