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一则即时生效的 Policy Alert 新鲜出炉:

USCIS细化“虚假声称美国公民”(INA §212(a)(6)(C)(ii))的认定。满足触发条件的,大概率将被禁止入境,并永久不得调整身份(拿绿卡)






修订后的政策说了什么?

* 触发条件

- 非公民在1996年9月30之后
- 为了根据 INA 或其他联邦/州法律达成某个目的或获取某项利益
- 作出“我是美国公民”的虚假声明
- 该声明对所求目的/利益具有实质性影响(materiality),且客观上公民身份对结果起作用/有关联

--> 可被永久禁止入境。一旦被永久禁止入境,除极少情况外,通常永久不得调整身份(拿绿卡)

此外,根据Matter of Zhang的判例,认定外国人因虚假声称美国公民而禁止入境时,无需证明“故意欺骗(intent to deceive/knowingly misrepresent)”

(但仍须证明其作出虚假声明时主观上是为了达成“法律上的目的或利益”(subjective intent to achieve a purpose or benefit))。


详情请见:USCIS+7USCIS+7iptp-production.s3.amazonaws.com+7


如何理解“为了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或其他任何联邦或州法律获取任何目的或利益”?

* 虚假声称美国公民必须对结果有“实质性”(material)影响

也就是说,申请人是否为美国公民,必须对其能否获得所寻求的目的或利益产生影响或造成差异。因此,并非所有虚假声明为美国人都会导致禁止入境

* 目的
可以是积极的(如谎称自己是美国人进行工作),也可以是消极的(如逃避移民官员检查),且不必通过申请。

* 利益
必须是 INA 或任何联邦或州法律中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 美国护照
- 驾照
- 入境美国
- 就业、贷款,或其他任何在联邦或州法律下需要公民身份作为资格条件的利益

比如,I‑9 表格中错误勾选“美国公民”,意在避免出示工作许可文件
构成虚假声明

再比如,某人申请州执照本无需公民身份但需额外附加文件,该人谎称为公民以回避附加要求
构成虚假声明

* 虚假声明必须为自身利益
比如,A为B做出虚假声明,A不因此构成“禁止入境理由”。


哪些人是这个政策的例外?

以下群体不受这一禁止入境理由的限制:

* 寻求身份调整、遭受父母虐待、遗弃或忽视的未成年人(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s);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长期连续居住、申请“注册”(Registry)的非公民。

*根据 《2000年儿童公民法案》(Child Citizenship Act)的例外:

- 虚假声明发生在 1996年9月30日之后
- 父母或养父母均为美国公民
- 当事人在16岁之前已永久居住在美国
- 当时当事人合理地相信自己是美国公民。

注意:单纯的年龄小、教育程度低、精神或认知障碍,都不构成法定豁免或例外。

*以下群体有可能申请豁免:
- 难民(Refugees)
- BH受益人(Asylees)
- 人口贩运受害者
- 根据合法化条款申请调整身份的人

此外,非移民申请人,即使因该理由被认定为禁止入境,也可申请非移民豁免。(nonimmigrant waiver)。

移民法上的“虚假声称美国公民”仍然是最严厉的禁止入境理由之一。

大家在填写各种表格,尤其是在各类移民、签证、就业(I-9)、福利、贷款……的时候遇到“公民”选项,请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面临ICE检查、入境询问的时候,也请想清楚再回答!!!

如果是否是美国人是这些事项成败的关键,一旦做出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是被驱逐出境、永久禁止入境、或者是永久不可申请绿卡的严重后果,相较于其它事项的虚假陈述,后果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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